| 繁體 | 加入收藏 |
我要当作家 我要当编剧
第 104 章 看君已是故人心(中)

作者:提笔安天命 字数:2160 字


......

有缘无份无意由,如若清流蜚言语。

......

腰悬三尺锈剑的穷苦少年缓缓走在古绝小城的热闹街道上,左瞧瞧,右看看,慢慢向打听到的平安息楼走去。

古绝小城街道上的热闹繁华,绝不是那还有着杂戏班子存在的祈梁城贫禄街所能比较,亦不是那彩泥镇的彩街能够相比,三者相差,天差地别。

古绝小城中的人来人往,几乎已是没了凡俗之流,即便是些来往于商贸的行脚商人,大都有着一两境,或是三四境的修为傍身,不然古绝去留古绝小城,路途皆远,大陆之上各个荒山野岭中又是鬼魅,妖兽众多,横行无忌,没个防身技或是保命本事保障之类,便是早就被鬼魅吸干了精魄,妖兽吞去了骨血。

所谓富贵险中求,可踏入险地之前,也自然是不可不自量力,鲁莽不得。

穷苦少年这些日子,频繁往返于九曲黄泉和人世间,白日匆忙赶路,夜半子时到断界山顶逆天修道,静心修业,少年那意气风发的心境,也早已平淡下来。

倒是也有一些别的原因,十一练气修为进展,缓慢至极,当然这与每日修炼时间甚短有关,还有一个原因便是,少年每每回到人世间中,一身充盈饱满的练气修为都会进入到一个缓慢消失的奇特境地,每日修炼之前,修为至少会消失一半,夜晚再重修,如此反复。

一开始他也慌张不行,对着鸢鸟和菩桀问东问西,只是这种情况很是罕见,便是连见多识广的菩桀和鸢鸟也不曾见过,最后三人一合计,只得是归咎于他是那天谴之人的身份在作祟。

后来日子久了,他便已是习以为常。

以他如今这样的练气进度,想要成功稳固第一境,将身体经脉及气府窍穴开辟完全,没有个一年半载的,想来是不大可能了。

不过也不无好处,可以遇见,少年在这第一境通脉境所下功夫之多,所用时间之久,也间接使得少年在这第一境之中所设下基础之牢固,也断然不是寻常修士可比。

对于日后大道所攀之高,长生桥之远,也绝是好处不可估量。

与之相对,少年的武道修为却是一日千里,才入三境短短数日,便已是完全稳固了下,继续缓缓进步。

对于此,少年十一也并未有太多高傲与欢欣,大都保持着一种寻常心态,循序渐进。

每日晨起,十一的走桩,拳桩,剑桩的练习,也总是雷打不动,甚至有时在赶路之际,也会不由自主地走些拳意,剑意。

所谓拳真意,与剑真意如出一辙,无论练好哪其中哪一个,那都是一法通,万法皆通之事。

所以以他这种雨露均沾的做法,倒也不无不可,也不全是一心分二用,两头不沾光的愚蠢事。

心有思绪,走走停停。

十一走到一处吆喝着卖糖葫芦的小摊贩前,触景生情,突然想到阿彩。

想到他与阿彩才见那天,在那杂戏班子前,也是如这般的糖葫芦,可少女也是不在身边。

才分开离去不过几天,他便有些念她了。

身着粗布麻衣的穷苦少年抬头瞧着那一串串透着晶莹的大红冰糖葫芦,还有裹在上面那些极为诱人的黄色糖衣,心里却是正想着阿彩的一颦一笑,时有娇羞时红彤彤的小脸,还有阿彩伴着他的几度春秋,少年不由瞧着有些痴了。

那位吆喝着叫卖糖葫芦的中年小贩,瞧见终于肯有人来光顾他的生意,热情之至,连忙摘下一只糖葫芦,递给他热情道:“小兄弟,来一个?尝尝,咱这糖葫芦,肉多香甜,一点都不酸不说,还没有核,来一个吧,来来来,我给你包上,现在不吃也行,这天气,放上个一天一夜的,也没问题。”

“一点都不贵,只要十文钱。”

十文钱对于古绝小城这座修炼小城,或者说是行商中心来说,确实只是一笔如那九牛一毛样的小钱,甚至不说古绝小城,便是他还小时,这点钱对于白家来说,同样是不值一提。

但对于此时身无分文的十一来说,却只能是望洋兴叹。

回过神来的十一,赧颜一笑,挠挠头轻道了声,“谢谢”,便向前走去。

他心里的那些触景生情,已是让他全然埋在了心底下。

身后那位中年小贩,脸上立即露出了不屑,“呸!没钱就没钱,装什么装?白白浪费感情。”

你看,对于需要钱财来讨生活的小贩来说,与他交集之人的有钱与否,显得是那么重要。

世间江湖,如糖葫芦小贩这般模样的人,终究是组成了芸芸众生。

那句只有佛家才讲求的众生疾苦,还有儒家所言的一介布衣百姓,大都是如此意思。

只可惜,天有规则无情道,万载轮回不落休,这些穷苦人家,也有穷凶极恶,心怀恶念之时,那些富家豪门,到底也是有举目皆悲之时。

所谓时也命也,不外如是。

这样的小插曲,十一并未放在心上,只是在路过糖葫芦小摊后,少年抬头,伸手挡了挡那些略微有些刺眼的阳光,心里默默念道:“阿彩,要好好的。”

大道无路,自向上争。

穷苦少年向着平安息楼一路走,一路回想着许多事,还有自己那十个哥哥姐姐,每每想到此,他总是习惯性的便抬头望望天上,看看是否刚好有薄云聚集,再刚好从他头顶过,如若是有,那便是自己的亲人们,听到了自己在心中的想念。

好巧不巧,此时十一抬头时,天上正有着一朵有阳透出的薄云过。

只是不知,到底是哪位亲人听到了他的想念。

路至半途,在十一面前的街道拐角处,突然从转角走出两个人。

虽是距离还有个几十丈的,但十一没来由的,就有种感觉,这两个人,就是冲着他来的。

事实也如他感觉出来的那样,两个人在瞧见他之后,便直直冲他走了过来。

一大一小,大的是位年轻的富家公子哥,身穿一袭青衣,头戴碧玉晶莹发簪,腰悬绿佩,手中有折扇,一身打扮,一看就知道价值不菲,能值不少银子。

公子哥走在路上,步伐大开大合,显然是意气风发惯了,收拢不住,但却偏偏还有着风度翩翩和读书人才有的书生卷气傍身,脸色还有些微红,眼睛也像是才喝了不少的酒,还散着酒气,瞧着很是诡谲。